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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速递 |《密释纳·第2部 节期》

商务印书馆 平行逻辑 2022-06-16

独角兽导读

《圣地三十年手记》是张平教授的散文作品集。最初是《圣地八年手记》,后来是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


结合在以色列长年生活经历和学术研究,《圣地手记》(简称)贡献了了解以色列及犹太人世界的既有理性深度又有文化趣味的不二选择。


作品集分七个部分:人物记风土记政情记战火记问学记智慧记顿悟记。未来,将在“平行逻辑”公众号,陆续发表。集子还未出版,能抢先阅读者,不可谓不是一种福利。

新书速递 |《密释纳·第2部 节期》

| 本文原载于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密释纳》的生命力,在于其独特的“平行逻辑”争辩思维方式。……《密释纳》本质上不是要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引导人们提出问题,展开辩论。


《密释纳·第2部 节期》的经文加上导论,大体上可以看作是一部有关犹太节期的小百科。有关犹太教各个节期的来源、历史、习俗、意义以及相关研究,基本上都可以在本书中查到。


《密释纳·第2部 节期》


      | 密释纳·第2部 节期

      | 张平 译注


内容介绍

本书为拉比犹太教枢纽经典《密释纳》六部中的第2部,其主体为公元一世纪至三世纪犹太教贤哲们有关犹太教节期问题的律法讨论,包括至今仍被视为犹太节日的逾越节、赎罪日、住棚节、岁首、普珥节等,也包括了宗教意义上的特定节期,比如安息日、佳日、节间日等,以及与节期相关的宗教活动,比如节仪祭祀,限制安息日活动范围的移入纹等。此外,本部还包括了两卷与节期无明显关系,但是有比较强的时间限定的犹太教活动的内容,包括舍客勒税和旗鱼消灾的斋戒活动的相关律法。本部在《巴比伦塔木德》中全部有《革玛拉》诠释。


译注者简介

张平,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哲学博士,现任特拉维夫大学东亚学系终身教授,山东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华文明与犹太文明间的跨传统对话,包括拉比犹太教经典的中文翻译、注解和比较研究。他是第一个将拉比犹太教经典翻译介绍到中文世界的学者,目前正从事拉比犹太教经典《密释纳》的汉语译注和研究,已完成并出版第1部“种子”和第2部“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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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没有节日的民族大概还没有被发现过。不同的人群之间,生活水准的高低可以天差地别,文化传统的内容可以五花八门,生活方式的选择可以灵活多变,但每一个有固定传统的人群都过节虽然节日的名称、理由、活动可以千变万化。


为什么有些日子注定与其他日子不同?为什么我们需要时时中断正常的生活,耗财费力地去做一些看来是没有物质收益的事情?如果不过节,我们是不是会成为不同的人?如果是这样,那么节日到底是什么?在吃喝玩乐、亲情团聚之外,节日是否还有一些我们通常很少意识到的意义?


对这些问题,不同的传统会给出不同的回答。因此,在逐一讨论特定的犹太节期之前,有必要就犹太节期的基本概念进行一些探索。




 - 节期概念的起源及其根本特征 -  


“节期”(Moed)一词,在希伯来语里有两个主要的含义:其一为约定的聚会时间,其二为拉比犹太教规定的、有特别宗教含义的日子。这两个基本含义原初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可以从最早系统地使用“节期”一词的《希伯来圣经》中体会出来。


在《希伯来圣经》中,“节期”一词共出现两百二十三次,其中一百四十六次出现在固定词组“会幕”中。“会幕”一词,希伯来语原文为“Ohel Moed”,“Ohel”指帐幕、帐篷,“Moed”即定时聚会,这聚会既是以色列人的聚会,也是他们与神的聚会,正如《出埃及记》29:43所言:“我要在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会幕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因此会幕也就是圣殿建立之前以色列人定时聚会进行崇拜活动的场所。



Moed的“节期”含义与“聚会崇拜”之间的关系则可以从《利未记》23:12中看出来: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耶和华的节期,你们要宣告为圣会的节期。


也就是说,所谓的“节期”,实际上是“圣会”的节期,也就是崇拜聚会的节期。在这一章中,我们可以看到“节期”的内容涉及安息日、逾越节、五旬节、岁首、赎罪日和住棚节。当然《希伯来圣经》中“节期”所涵盖的日子范畴并不完全一致,通常的节期概念并不包括安息日,比如《利未记》23:37在列举了节期的祭献之后,在第38节明确指出:“这是在耶和华的安息日以外。”广义的“节期”概念则不仅包括了安息日,甚至还包括了月首,《民数记》便在开列了包括安息日和月首在内的各种祭献之后,在29:39归纳说:“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耶和华。”与《希伯来圣经》相比,拉比犹太教的“节期”概念显然更加宽泛,就《密释纳·节期部》的内容来看,“节期”不仅包括了那些有确切名称的日子,而且涉及一些在固定日期进行的活动,比如缴纳舍客勒税,以及因灾难而进行的斋戒活动等。



由此我们可以说:至少从《希伯来圣经》时代起,“节期”一词便有了两个相互关联的含义:节期与聚会崇拜。这种关联性在犹太教传统中固定下来,直接赋予了犹太节期的根本特征:宗教性节期首先被理解为神的节期,耶和华的节期,其次才是以色列人为此而举行“圣会”的日子。虽然其他文化中的很多节日也有宗教性的起源,但在犹太传统中,这种起源不仅限于其他文化中大多数情况下的“遵奉神灵”的活动,而且其日期与具体活动内容都是由神直接指定的,其宗教性的强度及其所涉及的内容深度是极其罕见的。在拉比犹太教时代,这种宗教性起源并没有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冲淡,而是被用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说,犹太节期这种强烈的宗教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节期活动的仪式性。绝大多数的犹太节期都有程式固定的仪式活动,比如逾越节的除酵与晚宴、住棚节的住棚活动、安息日的迎接与告别仪式,等等。从精神上说,这种仪式性与圣殿及其之前的圣幕时代的节期祭献活动是一脉相通的,其中有些是圣殿时代与祭献并行的仪式性活动。比如住棚,有些则是圣殿祭献的变形或记忆;比如逾越节晚宴,实际上是圣殿时代祭献并食用逾越节羔羊活动的变形;而赎罪日犹太会堂中诵念的仪式诗歌(Piyyutim),则直接回忆且描述当年圣殿中祭献大典的盛况。总体上看,圣殿时代,犹太节期几乎没有与圣殿活动无关的。圣殿被毁之后,犹太节期则以各种方式与圣殿的仪式保持着联系,体现着同一种精神:按照神的诫命举行节期仪式,用仪式来表达对神的崇拜。


其次是犹太节期宗教性的覆盖力。一般意义上的节日大体有三类起源:其一是宗教性起源,主要是崇拜活动的固定化而形成的节日。其二是自然起源,主要是与季节变迁和生产活动有关系的固定日期活动。其三是人文民俗起源,包括民间故事的演绎,对历史事件的记忆以及对历史人物的纪念,等等。通常情况下,这三类起源会在历史发展中交叉影响,但很少会出现一家独大、统筹全体的局面。然而在犹太传统中,宗教性叙事涵盖了所有的节期,而且将其他起源都纳入了自己的叙事体系之中。逾越节中的奉献摇祭活动,原本有着明显的庆祝收获的农业活动色彩,但在《希伯来圣经》的节期体系中,它不再是自发的收获庆典,而是在遵奉神的“要把这一捆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利未记》23:11)的诫命。又如普珥节,原本是对犹太历史事件的纪念节日,即使是在《以斯帖记》中,也没有任何提到上帝之处,而《希伯来圣经》中即使是最广义的“节期”概念,也不包括普珥节。但到了《密释纳》时代,情况便发生了变化:


于光明节:王子们。于普珥节:“那时,亚玛力人来。”于月首:“每月朔。”于站班日:创世之业绩。于斋戒日:祝福与诅咒。不可于诅咒中停顿,而是一人念完。于周一、周四与安息日之午后祭中按序诵读,且不计入。因经文说:“摩西将耶和华的节期传给以色列人。”其职责乃是按其时诵读每一章。(《密释纳·节期部·经卷》3:6)


“那时,亚玛力人来”一句指的是《出埃及记》17:8—16,普珥节读这个段落,因为故事中的反面人物哈曼据信是亚玛力人的后裔。《托拉》每年的分章阅读被用来诠释“摩西将耶和华的节期传给以色列人”,由此贤哲们将普珥节有效地收入了“耶和华的节期”的范畴,从而将这一由历史事件或传说而起源的节日彻底宗教化。



犹太节期宗教性的第三个表现是节期活动的强制性。在多数文明的节日概念中,节日活动大多是自愿性的;节日期间的休息与娱乐更不应该带有强制的色彩。然而,在犹太传统中,由于宗教性的因素,节日不被看作是人的主动活动而被看作是遵从神的诫命,因而凡与节期相关的活动,无论巨细,无论是安息日的停止劳作,还是逾越节的食用无酵饼,均被看作是人履行诫命的责任,因而具有无可争辩的强制色彩。是否参与了节日活动,是一个“尽其责”抑或“未尽其责”的责任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过节不过节的选择问题。既然是责任,那么对于“未尽其责”或者触犯相应律法的人便有一个惩罚的问题。在《希伯来圣经》时代,有意触犯安息日的可能面临死刑处罚,《出埃及记》31:15便明确规定:“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后代拉比法庭丧失了刑事判决的权力,但仍然相信有意触犯安息日者将遭受“天谴”,将被从人群中剪除出去。这种严厉的天谴处罚还适用于触犯赎罪日或者有意不肯祭献逾越节羊牲的人。而对于那些因疏忽而触犯了安息日律法的人,《密释纳》则规定必须在圣殿献赎罪祭以悔过。



犹太节期的宗教性的第四个表现是宗教经典在节期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拉比犹太教作为一种以经典为本原的传统,无法想象任何重要的宗教内容可以离开经典而独立生存。



 - 节期作为犹太生活方式的关键内容之一 -  


传统意义上的犹太生活方式,一言以蔽之,曰:律法生活!顾名思义,律法生活包括律法和生活两个基本方面。概括来说就是:律法进入生活而发展,生活依据律法而进行;律法依托生活而存在,生活凭借律法而超越。


广义地说,犹太生活方式可以被归结为宗教生活的一种。但与其他宗教生活因追求超越而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世”倾向不同,拉比犹太教全力关注“此世”的生活,崇尚的是一种不打折扣的“入世”生活,用弗朗茨·罗森茨威格那句著名的话说,叫作“进入生活”。因此,拉比犹太教的“律法”,也不是那些一般意义上维护宗教权威的宗教条例,而是具体指导最细微的生活场景,并且以这种深入生活的特色为自身标志的。在《巴比伦塔木德》里,当众天使质疑上帝何以将圣洁的《托拉》传授给肉体凡胎的摩西而不是给仙风道骨的天使们时,摩西的回答是:


“天地之主啊,您所传授的《托拉》里写了什么呢?‘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20:2)”诵念至此,他转向众天使,问道:“你们可曾下到埃及之地?可曾与法老为奴?何以《托拉》当归尔等……这里又写了什么呢?‘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埃及记》20:8)你们可曾从事那些需要停歇的工作……还有,‘当孝敬父母。’(《出埃及记》20:12)你们可曾有过父母?还有,‘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出埃及记》20:12)你们之中何曾有过妒火?又何曾有过诱惑呢?”


也就是说,只有与充满欲求与激情的人类生活相遇,《托拉》及其所代表的律法才算找到了自己的归宿,才能实现自己的意义。



当然,律法与生活的关系并非是单向流动的:进入生活的律法不再是原来束之高阁万古不变的深山藏经,而是随着人类生活的变迁和发展不断演变完善;获得了律法的生活也不再是原来的生活,而是通过《托拉》与上帝的联系而获得了超越的意义。《阿伯特》对此有一个高度简练而优美的表述:


今世一刻忏悔与善行之美妙,胜过来世一生;而来世一刻宁静之美妙,又胜于今世一生。


在这里,遵行律法的生活相当于或者胜过来世的天堂生活,从而使得超越在今世、在普通平常的生活中就是可能的。


宏观地看,律法进入犹太生活的途径是沿着时间、空间两个维度展开的。空间维度上的律法主要是针对事物的律法。这包括个人事务,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日常起居均在这律法的规范之内;也包括公共性事务,税收租赋、经济纷争、公共仪式也都是在律法的指引下进行。时间维度上的律法主要是节期相关的律法。空间维度上的律法使所有的事物都处于律法的管辖之下,时间维度上的律法则使所有的时间都成为律法的属地。空间维度上的律法给人们生活中的家常琐事带来超越的意义,而时间维度上的律法则赋予平平常常的时光以神圣的光彩。空间维度使得律法无处不在,时间维度则使得律法无时不在。


当律法进入时间维度之后,日子就不再是“逝者如斯夫”的流水,而是通过与上帝的联系获得了永恒的意义。在这里,每周的第七天不再是简单的一个数字,而是与上帝创世的七天直接联系,人们在这一天按照律法安息,在对神的行为的模仿与对来世生活的体验之中获得超越。同样,每个岁首之后的第十天,就不再简单地被认为是一年的第十天,而是一个接受神的阶段审判,忏悔过去一年的罪错过犯,向一个终极完美的自我靠近的日子。当时间获得了超越的意义,遵循时间律法的生活也就获得了超越的意义,而置身这种生活之中的个人也就得以窥见超越的真谛。



作为获得了一种生活方式意义的时间,犹太节期的覆盖面远远超过一般文化意义上的“节日”概念。在犹太传统中,不仅新年、春天的开始、收获季节等各种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常见节日属于“节期”,每周的安息日也属于节期。在这样高密度的节期网络分布下,非节期的那些常日便也笼罩在节期的色彩之下。常日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是节期的准备时间周四和周五便是公认的预备迎接安息日的日子,而沙玛伊学派更是认为一周所有的日子都是为安息日做准备的:


据说沙玛伊长老一生都在为安息日而进食。如果他找到一只喜欢的禽兽,便会说:“这只留给安息日。”如果他随后找到一只更好的,他会把第二只留下而把第一只吃掉。希列长老则与之不同,他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上天之故,因经文说:“赞美上帝,每一天。”同样,他们还教导说:沙玛伊学派说:“每周从第一天起就是为了安息日。”而希列学派则说:“赞美上帝,每一天。”


在这里我们看到两种对待常日的态度。沙玛伊学派坚持安息日的特殊性,强调常日总是在安息日的阴影里,一切的时间都是在为安息日做准备。而希列学派则不过度强调安息日的特殊性,而是相信每一天都与安息日一样,都在用自己的行为赞美上帝。


而无论是哪种态度,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当节期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时,常日便同样丧失了平常的含义,或者成为节期的陪衬,或者成为节期的同伴,而律法也就此占据了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时间段,无时不在。



(本文节选自《密释纳·第2部 节期》导论;

插图选自国画家刘波先生为本书绘制的“犹太十二节期图”。)




      | 密释纳·第2部 节期

      | 张平 译注


内容介绍

本书为拉比犹太教枢纽经典《密释纳》六部中的第2部,其主体为公元一世纪至三世纪犹太教贤哲们有关犹太教节期问题的律法讨论,包括至今仍被视为犹太节日的逾越节、赎罪日、住棚节、岁首、普珥节等,也包括了宗教意义上的特定节期,比如安息日、佳日、节间日等,以及与节期相关的宗教活动,比如节仪祭祀,限制安息日活动范围的移入纹等。此外,本部还包括了两卷与节期无明显关系,但是有比较强的时间限定的犹太教活动的内容,包括舍客勒税和旗鱼消灾的斋戒活动的相关律法。本部在《巴比伦塔木德》中全部有《革玛拉》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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